性侵通緝犯竟可聘僱移工再犯惡行,外籍看護人身安全誰把關?

2024/08/02文章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記者會後新聞稿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防制 人口販運聯盟、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小民參政歐 巴桑今日(8月2日)於立法院研究大樓102會議室,針對本會近期庇護一名長 期受性侵通緝犯雇主性侵的移工個案召開記者會,長達9個月被施虐監禁的受害 移工A君由翻譯人員陪同出席。主持人帶領與會人員高喊口號:「性侵犯逍遙 法外!勞政系統還在狀況外!」、「罪犯查不到!看護安全誰來罩!」、「訪 查不利!基隆市府縱容性犯罪!」、「強力壓案?基隆市府難辭其咎!」後,開始輪番發言。

受害移工A君當場透過翻譯人員表示,過去她長達9個月被雇主性侵、被電線抽 打,被打完還噴藥導致傷口潰爛,直到6月底被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救出後才逃 離險境。受害移工A君出示被毆打的傷口照片,情緒潰堤,表示希望不要再有 下一個跟她一樣的受害者。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蕭以采主任說明,收到個案後追查下才發現,這名犯下性侵惡行的雇主被通緝很久的性侵犯,政府竟然沒有相關法源管制具有重大刑案在逃者聘僱移工的資格,進而讓這名雇主被通緝多年後,再次對移工犯下同樣令人髮指的行徑。同時她也譴責基隆市政府社會處,並未依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4條之1的規定,於外籍移工剛入國或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時主動前往外國人工作與住宿地點訪視,受害移工A君於112年9月至通緝犯雇主家工作,期間沒有基隆市政府相關人員前往訪視,根本不知道受害移工A 君未與被看護人同住。在收到即將召開記者會的資訊後,基隆市政府勞工局李姓承辦人更於昨日(8月1日)衝進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辦公室拿手機錄影,試圖在記者會前夕對移工當事人施壓。

立法委員林淑芬指出,自2007至2023年通報外籍移工遭性侵的人數為1363人 ,還不包含未報案和私下和解的黑數,其中,被性侵的移工當中有92.85%是家庭看護,因為工作地點在家裡,是容易受到性暴力侵害的高風險群體。她質疑 ,雇主透過其父親申請看護,但並未與父親同住,從民國100年到現在被通緝 至今還能用自己的名字申請外籍看護,基隆市政府卻沒發現這麼離譜的事,案發後還強力壓案,到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的辦公室施壓,基隆市政府必須落實制度面,做到實際的訪查。

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這起事件嚴重傷害台灣國際形象,被政府通緝的通緝犯應該要被限制行動、關進監獄,但他居然可以合法聘僱外籍移工,甚至長期性侵施虐當事人。基隆市政府根本沒有落實《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4條的檢查。如果謝國樑市府有做好訪查,就會發現看護根本沒有照顧到通 緝犯的爸爸,這起悲劇很可能,就不會發生。他同時提到,勞發署不能只管勞動法令,更應該保護勞工的人身安全,應有免於受害和被監禁的自由。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李正新督導以第一線工作者的角度,分享在處理個案的時候 常常發現許多移工不知道如何表達自己遭遇的困境,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已經被侵犯。到宅訪談的人員必須具備訪談能力語言、高敏感度及跨文化的認知 ,才能真正發現移工發生的問題,因為外籍看護的工作領域是私密的空間,關 起門來是另一個世界,建議勞發署的一站式服務的宣導,要加強移工的自我保 護意識。

防制人口販運聯盟陳宜均律師建議,勞動部在審查家事看護工聘僱許可申請時 ,應審查的文件增加雇主、被看護者及同住親屬等人的刑事紀錄證明,並透過 警政署通緝犯查詢系統查詢或與警政署合作取得雇主、被看護者及同住親屬等 人的資料,保障家事移工來台灣工作的基本人身安全,預防相似的事件再次發 生。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黃姿華秘書長提醒,每個移工都要提交良民證才能來台工作,雇主竟然能以通緝犯的身份聘僱移工,實屬荒謬。家庭看護長期缺 乏隱私空間,許多家庭看護甚至被要求不能關門或鎖門,也缺乏外部支持,限制網路通訊自由,陷入孤立無援的處境,有些雇主和仲介甚至故意填報假電話 ,意圖切斷政府跟勞工的聯繫。她建議,對於犯下重大情事者的聘僱需求,可考慮限制其僅可聘僱男性移工,加強對女性移工的人身安全保護。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何語蓉秘書長聲援記者會提出的三項主張,並呼籲政府應 全面盤點因應公共化而產生的需求,將家庭看護移工納入並成為長照公共化的 一環,讓長照機構成為移工的僱主,家庭回歸成為單純的長照使用者,有具體 的服務範圍,並將長照移工納入勞基法的保障。

勞發署蘇裕國組長回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限制違反重大情事的雇主不予許可聘僱外籍移工,重大刑事的裁量基準包含曾對被聘僱外國人犯性侵案 被定罪或被起訴者,兩年內不得聘僱外籍移工,但這個裁量基準並未在母法說 明,也未納入通緝或還沒進入起訴階段的身份,未來將針對現階段的法令侷限 ,重新討論擬定重大刑事的裁量基準。

記者會最後,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表達對本案的訴求和主張:

1.勞動部應落實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之資格審查,除了審查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 外,應與法務部及警政系統連線,對犯下重大人身侵害類刑事案件者限制其聘僱外籍勞工之資格,避免外籍勞工人身安全遭受侵害。

2.應追究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未善盡訪查之責,並應聘僱印尼語通譯人員協助執行移工訪視及移工勞資爭議處理 。

3.因應外籍看護封閉且脆弱的處境易遭不良雇主不法侵害,目前新北市及桃園 市勞工局已實施數年「外國人職場電話關懷訪視計畫」,針對剛入境及曾經申 訴過的外籍勞工進行持續關懷,呼籲其他縣市勞工局也比照辦理。

新聞聯絡人:蕭以采 0928-790030

照片來源:嘉朗、受害移工A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