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電腦關係企業工會、亞旭電腦企業工會致勞動部陳情書

2023/10/24文章

1. 前言

華碩電腦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亞旭電腦,由於爆發電費大幅提高、住宿費增加、面臨疑似即將關廠及大規模解僱、仲介費未依照RBA規範退費等多項重大問題,所以廠內移工們集體分別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投訴。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與移工們取得聯繫、討論,已經成功組織了工會。最重要的爭議,多數都尚未得到結果。亞旭桃園廠大多數機具都已經拆卸、運送至越南廠,工程師也很多被派過去,但公司到目前都否認有任何關於關廠、停止產線與解僱移工的計畫。

遺憾的是,華碩資方到目前為止都為明確回應工會訴求,放任亞旭打迷糊仗,對工會大部份重要訴求都未正面回應。

2. 公司背景資訊:

2.1. 公司管理階層: 亞旭電腦創立於1989年,但在2005年被華碩併購,並由華碩100%持股,華碩施重棠董事長也是亞旭董事。

2.2. 地理位置: 亞旭的總部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現在在國內仍在營運的兩處工廠分別在新北市中和區和桃園市大園區(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內),另外在蘇州、越南等地也有工廠。

2.3. 聘僱員工: 公司官網說全公司聘僱6,000人,而台灣僅剩的兩個廠區中,桃園廠原本有菲律賓籍移工400多人、泰國籍移工99人,現在菲律賓籍僅剩約130人、泰國籍移工僅剩2人。截至2023年10月中,桃園廠大多數台籍工程師都已經調到越南或離職,線上台籍員工也很有限。

2.4. 主要產品: 網路通訊伺服器相關產品、網路相關服務等。

3. 主要品牌商:Asus, Zebra, Nokia等。

4. 重大爭議內容:

4.1. 2023年三月,公司對桃園廠更換仲介公司,同時更換宿舍,要求移工搬到較新的宿舍。

4.2. 2023年五月,公司貼出一則名為「外籍同仁工作關懷」的公告(如下圖),並透過口頭告知移工:最近訂單減少,到十一月前,移工可選擇留下或轉出,如果想要轉出,公司將會同意。公司內部也盛傳公司準備將桃園廠搬到越南,年底前就會關廠。所以很多移工就陸續申請轉換。到現在為止,原本400多名菲律賓移工,只剩下130多;原本99位泰國籍移工,只剩下2名。也就是說,約四分之三的移工都已經轉出。

「外籍同仁工作關懷」的公告

4.3. 在移工轉出前,仲介給了他們一張欠費單,詳細列出各項「欠費」,其中除了仲介服務費等固定項目外,更有一項電費,平均每月大約1000- 2000元,故很多轉出移工欠費總額都超過新台幣兩萬元(如下圖)。大家雖然心生不滿,但很多人急著轉換,只好被迫付款。很多移工聯名向勞工局申訴。

4.4. 同時,移工們也聽說華碩是國際知名的責任企業聯盟(Re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成員,但至今都沒對仲介費退款做出任何表示。

4.5. 新北廠移工宿舍原本無須另外繳納水電費,但管理宿舍的仲介公司於2023年5月17日公告,將從2023年8月1日起,由移工分攤水電費。移工不滿,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決議為公司依照原本辦法,不應向移工收取額外水電費。

5. 成立工會

5.1.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與移工們聯繫,經過數次開會討論,移工們決定組織工會,以保障工作權,並爭取各項應有權益。

5.2. 因為亞旭是華碩子公司,華碩對亞旭有決定性的影響力,故同時組織亞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和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兩個工會,以便直接對華碩提出爭議與訴求。兩工會都在2023年9月18日正式成立,並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發給證書。

6. 工會訴求

6.1. 公司應說明桃園廠動向,說明是否需解僱移工,並與工會協商;若確需裁減移工人力,應盡最大努力保障會員工作權,對預計裁撤之會員,優先轉調至新北廠,或華碩旗下其他工廠工作,非不得已且窮盡一切努力,不應解僱任何會員。

6.2. 所有移工會員,公司都應承諾到期續約,以具體行動保障參與工會之權利,避免移工因為參與工會而被解僱或期滿不續聘。

6.3. 所有會員因母國仲介費而衍生之債務總額、台灣仲介每月收取之服務費、辦理護照、居留證及體檢費用,均依據國際勞工組織2019年出版的「關於公平聘僱的一般性原則與實施指引,以及仲介費及相關費用定義」(General principles and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fair recruitment and definition of recruitment fees and related costs)及RBA行為準則(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由資方全額退還,未來也應一律由資方負擔。

6.4. 宿舍冷氣費應公平合理計算,並讓所有移工能隨時查詢。

6.5. 資方應確實遵守勞動契約規定,支付期滿會員之來回機票,若過去已由會員自行支付者,資方應全額退費。

6.6. 資方應善盡僱主責任,一律主動為所有會員將勞動契約於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驗證,並負擔驗證費用,將驗證完畢之勞動契約及工資切結書發給移工。若過去有會員自行支付契約認證費用之情事,資方應全額退費1;若有會員尚未持有契約與工資切結書者,資方亦應無條件立即提供。

6.7. 資方應提供全體會員自開始在亞旭工作以來每個月的雙語薪資單紙本,俾利查詢與核對。

6.8. 資方應與工會正式協商並簽訂團體協約,以便給予會員更大保障。

6.9. 僱主或仲介公司要求會員於上班以外時間參加之會議,由於每位會員均被要求必須參加,故均應以加班視之,僱主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6.10. 所有參與工會活動之幹部及會員,資方與仲介均應具體承諾,絕對不會實施黑名單,或採取任何不友善之措施。

7. 至今協商情況與公司回應

7.1. 2023年10月3日工會與華碩、亞旭公司的第一次調解會議中,華碩代表認為勞資爭議與華碩無關,完全交給亞旭處理,因此與華碩的調解破裂。亞旭代表則主張亞旭並非RBA會員,無須遵守RBA的規定,但亞旭部份約定於2023年10月20日舉行第二次調解。

7.2. 勞動部位避免重大勞資爭議,於2023年10月16日邀請華碩及亞旭代表與工會舉行非正式協商。對保障工作權和仲介費及相關費用退費兩項最主要訴求,華碩與亞旭代表均未提出任何具體承諾。勞動部希望能在2023年10月22日前達成協議。但迄今華碩與亞旭都未對這兩案有任何具體回應。 

7.3. 2023年10月20日工會與亞旭第二次調解中,亞旭代表雖然對退費乙事稍微鬆口,但對工會必須保障全體現有會員退費的要求,仍然表示未獲授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將於2023年11月10日在舉行第三次調解會議。

7.4. 由於與華碩的調解已經破裂,工會已經取得《勞資爭議處理法》舉行罷工投票之要件。

8. 關於禁止強迫勞動的國際壓力

8.1. 國際勞工組織2012年提出的11項《國際勞工組織強迫勞動指標》(ILO Indicators of forced labor)。

8.1.1. 其中「債務拘束」(debt bondage)一項指標,完全符合我國移工仲介費的情況。絕大多數移工來台前都必須繳納高額仲介費,多數因此形成鉅額債務,在來台後按月攤還,而且因為這筆債務,移工們對於各種不合理或違法的工作內容更不敢申訴或抱怨。直言之,要求移工負擔高額仲介費,讓移工必須因此舉債,就是國際公認的強迫勞動。

8.1.2. 另外,這11項指標中,除了「債務拘束」,其他所有指標,包括「利用脆弱處境」、「欺騙」、「限制行動自由」、「隔離」、「肢體暴力及性暴力」、「恐嚇與威脅」、「扣留身分證明文件」、「扣發工資」、「惡劣的工作與生活環境」、「過度加班」等,在台灣的移工當中,都非常常見。以這11個指標看來,台灣的移工絕大多數都有強迫勞動的情形。

8.2. 聯合國1990年《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 ICMW)。

8.2.1. 這項公約的第11條明訂:「2.移徙工人或其家庭成員不得被要求從事強迫或強制勞動。」

8.2.2. 本公約是一項聯合國重要人權公約,據聞政府正在審視並研議國內法化。依據前述國際勞工組織對強迫勞動的定義,因為工作而必須支付高額仲介費,因此形成的債務,是國際公認的強迫勞動。

8.3. 國際勞工組織2019年出版的《關於公平聘僱的一般性原則和實施指引,以及仲介費及相關費用定義》(General principles and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fair recruitment and definition of recruitment fees and related costs)

8.3.1. 這項指引中也明訂「不得向勞動者或求職者收取或由其承擔招聘費或相關費用。」

8.4. 盡職調查法(due diligence law):

8.4.1. 雖然歐盟的盡職調查法規尚未正式通過,但已經於2022年提出《關於企業永續發展盡職調查的指示提案和附件》(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and annex),正式法案可望於近期通過。一旦通過,這項法案將規範任何在歐盟各會員國境內營運的企業,不得在整個供應鍊中有任何包括強迫勞動、破壞環境在內的違規事項,否則該企業將被處罰。

8.4.2. 亦即,未來只要與歐洲有任何生意往來的公司,其供應鍊都會被檢視,只要有關於強迫勞動的申訴案,經歐盟或歐盟會員國查證屬實,該公司就會被罰。公司若因此受罰,不只必須繳納罰款,商譽也會嚴重受損,商業往來也可能因為受到制裁或形象不佳而受到打擊。

8.4.3. 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澳洲、紐西蘭、美國加州都已經有了類似法案。在不久的未來,越來越多國家都不會繼續坐視任何供應鍊中移工受到剝削、淪為強迫勞動的情況。要求移工付仲介費等相關費用,以及存在任何強迫勞動情形,都會危及商譽、讓公司受到制裁。

8.5. 台美貿易協議將有禁止強迫勞動的規定:

8.5.1. 因為台灣對移工剝削的惡名遠播,以及台灣多個相關團體對美國政府的遊說,據聞美國談判代表要求將有關禁止強迫勞動的文字直接訂定在台美貿易倡議條文內容中。未來只要美國政府發現任何公司的供應鍊有強迫勞動的情況,就可能直接禁止該公司產品輸入美國。

9. 工會的行動

9.1. 由於華碩電腦至今都未曾指派有決策權的代表出面協商,缺乏協商誠意,整個協商被資方一再延宕。工會計畫於2023年10月24日直接到勞動部舉行記者會,要求華碩立即出面協商。

9.2. 若華碩仍然不為所動,我們將將舉行罷工投票,以包圍華碩總公司的方式,讓華碩感受到更大的壓力。

9.3. 工會也將直接透過國際團體向RBA申訴,要求RBA對華碩施加壓力。

10. 對勞動部的請求

10.1. 根除強迫勞動是世界趨勢,我國必須立刻正視並行動:如前所述,勞工不應該因為工作而付費,只要勞工需要付費工作、因此舉債,這就是全世界公認的強迫勞動,而這就是我國七十多萬移工中絕大多數面臨的狀況。國際勞工組織的十一項強迫勞動指標,幾乎每一項對我國移工都十分常見。移工嚴重的強迫勞動處境,十分嚴峻,只要基本制度未改、法規未修,只要移工繼續必須支付國外仲介費和國內服務費等多項衍生費用,只要移工繼續因為工作而負債,就不可能因為政府的任何其他改善措施而緩解。政府必須即刻著手修改規定,告知各方業者此乃時勢所趨,不得不改。根除強迫勞動,政府有極大的責任,必須有極大的魄力並做出行動才行。

10.2. 勞動部應要求華碩集團立即出面協商,化解爭議:華碩集團至今對工會訴求採取低調回應,無具體承諾。勞動部應主動邀集有決策權力的華碩集團高層與工會協商,對工會訴求具體回應,才能化解爭議。

10.3. RBA為商業規範,政府應以聯合國規範為依歸:RBA僅為商業團體自身的規範,且其稽核並無任何工會與民間社會的參與,真實性與確實性一直受人質疑。遺憾的是,我國法令目前甚至遠遠落後RBA的規定。政府應以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的規範為依歸,做出各項修正,而非向RBA看齊。

10.4. 政府應主導建立公共稽核,取代商業稽核:RBA等商業團體之稽核固然重要,但由於缺乏民間與公部門的介入,一直讓人詬病。政府應該大刀闊斧,與國內外工會、包括人權、勞工、環保團體在內的各種民間團體合作,建立各方利害關係人都參與的公共稽核,以取代商業稽核。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亞旭電腦有線公司企業工會全體理監事暨會員 2023年10月24日